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2011年6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338.1402万元[6] 审计与会议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8] -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0] 股份回购 - 2022年4月25日公司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19] - 截至2023年3月9日,回购股份2632685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4%,支付总金额8115.44万元[1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884844股[19] 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共计181人,为与半导体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338.1402万股的0.70%[20] - 新成长(一期)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6.97万股,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20] - 新成长(二期)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9.40万股,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20] -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5.78万份,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21]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2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程序[26] - 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50%、30%、20%[3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88元[35]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均价50%(每股18.59元)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0%(每股18.88元)较高者[36]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近12个月无违规等情况,公司近36个月无利润分配问题等[39][40] - 归属条件与授予条件类似,激励对象还需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1][42][43] - 2025 -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半导体行业营收不低于13.00亿元、16.50亿元、20.00亿元[44] - 业绩目标达成率P≥1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90%≤P<100%,X = P;P<90%,X = 0%[44]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个人层面归属比例[46]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48]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45] - 激励计划选用经审计的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49] - 激励计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及程序等多项内容,符合相关规定[52]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1][63]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1]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自查[61] - 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62] - 公司应在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相关必要文件[64]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5] 会议审议 -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8] -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8] -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9] -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0] 各方意见 -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66]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67]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公司董事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情形,无需回避表决[68] -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70]
上海新阳(300236)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