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临时报告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14] - 公司发生交易和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标准及时披露[1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19] - 董事、监事、高管应配合信息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0]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24] 定期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工作[29]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拟订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29]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29]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签发意见[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9][30]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风控部监督并报告[36][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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