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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3-06 19:46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与有效期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20%规定[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绩效考核与行权规则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6]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6]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6]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6]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50%[6] 程序与意见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有利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意见[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7]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