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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03-07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408,089元,股份总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5][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16]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1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6][27][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7]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7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6][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0] 总裁与监事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9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