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总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召集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的10%[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总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9]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参会及表决相关说明等内容[2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27][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2]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5] - 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