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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3-07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 - 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6][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机械销售、饮料生产销售等[17][18]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林木勤认购股份数为198,967,411股,持股比例56.8478%[21] - 公司发起人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股份数为35,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0%[21]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等权利[38]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3]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5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