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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3-07 20:02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5] - 原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原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5][6]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分配、参会表决、监督经营等权利,需遵守法规章程、依认购缴股款[9][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13][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39][40]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7] - 公司有法律规定修改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修改事项属规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