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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3-07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3月首次发行每股面值1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00万股,含内部职工优先认购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282,429元[8] - 公司股本总额为206,282,429元,分为206,282,429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0]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监事会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6]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6]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提案逐项表决[66] - 同一表决权股份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7]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等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6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7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4]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79]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6个月内有效,保密义务永久有效[8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4] - 审计委员会等成员组成及会议召开有规定[88] - 交易多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90][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5] - 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有规定[9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1] 高管及监事会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连聘可连任[10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18][119] - 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120] 财务及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127]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30%,需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27] -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分配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128]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5] 公司变更及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43][144][1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0]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0]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52] - 控股股东定义[161]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156] - 公司出现多种情形时应修改章程[158] - 股东大会决议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等[159] -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159]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予以公告[159] - 清算组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55]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等[155] -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55]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