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4]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除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外,各专门委员会可按需不定期召开会议[8] - 专门委员会会议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8] 会议材料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为10年[10]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业绩考核[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25]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整体风险状况[28] - 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30] 风险报告 - 公司各部门遇突发风险需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人员[30] - 合规管理负责人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