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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03-09 15:45

融资与投资 - 拟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6] 利润分配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4][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6]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4][6] 公司治理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章程修订 - 公司在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8] - 《公司章程》除相关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8] - 修订《公司章程》需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8]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备案登记事宜[8]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