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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3月)
众合科技众合科技(SZ:000925)2025-03-10 16:3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内审部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初订版本为A/0.1,日期为2024 - 04 - 25,修改人员为卫莉莉[18]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3]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1%或2000万[10]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为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错报金额<1%或2000万[10]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10][11] -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或受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且未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2] -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 - 1000万元或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未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2]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受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3]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达30%以上且未及时补充,考虑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3] 报告相关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对外报送[15]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或聘请其他机构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6] - 若鉴证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结论,董事会、监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