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9,716,939股(含5,943,387股战略配售股份)[2] -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9,150,815股,发行后总股本118,867,754股[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582,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998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285,254股,占比81.0020%[2] 股份限售与流通 - 2024年9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191,052股,占总股本1.0020%[3]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094,202股,占总股本80.0000%[4]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涉及股东户数共计24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21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3户[5][7] - 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22]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5]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585,6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1.7150%[25] - 本次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5,094,202股,占比80.0000%,变动后为45,508,571股,占比38.2850%[29] - 本次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773,552股,占比20.0000%,变动后为73,359,183股,占比61.7150%[29] 减持承诺 - 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8][9]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首发前股份总数不超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持股低于5%时除外[8][9] - 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前按规定报告并由发行人公告,持股低于5%时除外[8][9] - 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部分主体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10] - 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部分主体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11] - 上市36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 - 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2] 其他承诺 - 若发行人欺诈发行,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全部新股[12] - 若违反填补回报承诺,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解释道歉并接受监管措施[13] -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督促发行人按发行价回购全部新股[13] - 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五个工作日内停领分红和薪酬,股份不得转让[14] - 截至承诺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无同业竞争情形[14] - 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14] - 不投资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企业,促使控股企业不参与竞争活动[14] - 参股企业若有竞争业务,避免成为控股股东或获得实际控制权[14] - 公司承诺若出现竞争情况,将采取停止生产、经营,转让业务或纳入发行人经营等措施退出竞争[15] - 公司愿承担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罚款及损失[15] - 公司愿承担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罚款及损失[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纠纷损失[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16] - 若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损害利益,可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费用和承担成本[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关联企业不谋求以多种方式使用发行人资金[16] 稳定股价预案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可实施稳定股价预案[17] - 稳定股价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若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单次不少于1000万元[1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总股本2%,回购价格不超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货币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总股本2%[19]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20%,不超薪酬总和[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19] -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19] -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可终止回购股份[20] - 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增持计划并公告,30日内实施完毕[20]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增持计划并公告,30日内实施完毕[20] - 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现金分红计划、停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津贴[20] -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5个工作日内停领分红和薪酬,股份不得转让[20]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5个工作日内停领薪酬和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1]
美新科技(30158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