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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恒立实业恒立实业(SZ:000622)2025-03-10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24日首次发行1000万人民币内资股,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522.6万元[7] - 公司1993年3月成立时股份总数4200万股,15家发起人持股3000万股[12]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42522.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4] - 董事长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无法形成决议则提交股东会审议[77] 高管与监事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9]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3]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6]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2]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1] - 公司减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6] - 控股股东指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