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22] 资金操作时间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签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公告[6] - 提前终止协议2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7][8] 专户设置与终止 - 多次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公告与审议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8]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9]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3] 办法相关 - 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不一致按后者修改[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发布日施行,原办法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