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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0026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
远程股份远程股份(SZ:002692)2025-03-12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起草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批后披露[23]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组织回复[23] - 公司应加强内部宣传文件管理,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24] 信息提供与保密 - 董事等人员应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需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董事等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34]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35]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其他部门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3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需担责[3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7] - 公司应维护因相关人员违规受损的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39] -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报送、规避义务等需担责[39] - 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董事会将处罚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4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