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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SZ:300433)2025-03-12 2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4] - 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职期限与增补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期间暂停职权[5][6]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资料、监督财务汇报制度[8][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提意见[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14] 提案与披露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日内未提异议视为收到[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24]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4]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资格[2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 - 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