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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SZ:300433)2025-03-12 20: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人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2] - 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3] 协议履行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8] 审计评估要求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关联交易,对交易标的近1年又1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其他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1年[1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4] 特殊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8]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3] 术语定义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