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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SZ:300433)2025-03-12 20: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0] 费用与中小投资者关注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关注[22] 投票权与记录保存 - 公司董事会等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列[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决议实施与权益保护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无法实施可调整[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5]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5]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议事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议事规则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