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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SH:600010)2025-03-13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6日获批发行35000万股普通股,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404942248元[10] - 公司发起人为五人,认购股份90000万股[14] - 公司总股本45404942248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1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至七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送达[119]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公司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122] -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需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153][15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