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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集成(6039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亚翔集成亚翔集成(SH:603929)2025-03-13 21:46

资金支取与项目搁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募投项目投入与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等发表同意意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4]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3]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