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000622) -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恒立实业恒立实业(SZ:000622)2025-03-17 18:15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3月16日,湘诚神州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2]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4日[6]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公司会议室[6]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等[7] - 提案3.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9] - 会议登记日期及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8:30 - 11:30、14:00 - 17:00[10] - 登记地点为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18]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5:00[19] - 恒立实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案1、2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17] - 恒立实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案3的应选人数为3人[21]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62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17] 债权债务 - 2022 - 2023年湖南恒胜互通向上海旭木销售乙二醇,累积销售数量39,500吨,销售金额17,005.7万元,上海旭木已支付现金4,100万元,剩余12,905.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24] - 湖南恒胜互通对成都卓领、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负债分别为878.319万元、866.0173万元、1038.84万元[27] - 岳阳恒立对上海帷各、成都格瑞盟负债分别为800万元、1800万元,湖南恒胜互通拟承继该债务[27] - 债务承继后,湖南恒胜互通对五方主体合计负债金额为5383.1763万元[27] - 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与标的债务等额抵扣后,乙方尚需向甲方支付剩余7522.5237万元转让对价[28] - 2023年6月,岳阳恒立向成都格瑞盟采购1800万元碳素聚合功能橡胶,湖南恒胜互通代付1800万元,后汇票未兑付,债务转让后湖南湘诚神州承担该1800万元债务[35] - 湖南湘诚神州受让1800万元债务后,2025年6月30日前清偿35%,2025年12月30日前清偿35%,2026年6月30日前清偿30%[39] - 2023年6月,岳阳恒立向上海帷各采购机械产品,实际采购974.7823万元,湖南恒胜互通代付800万元,后汇票未兑付,债务转让后湖南湘诚神州承担该800万元债务[43] - 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与重庆新捷诚合同金额为3055.1007万元,已付3055.1万元,实际交付产品1034.118万元,标的债务866.0173万元[52] - 湖南恒胜互通与陕西智允合同金额为5797.8万元,对方预付3000万元,实际交货1961.16万元,标的债务1038.84万元[60] - 乙方受让重庆新捷诚标的债务866.0173万元后,2025年6月30日前清偿35%,12月30日前清偿35%,2026年6月30日前清偿30%[55][56] - 乙方受让陕西智允标的债务1038.84万元后,2025年6月30日前清偿35%,12月30日前清偿35%,2026年6月30日前清偿30%[62] - 2023年5月甲方与丙方签订采购合同,金额为2629.017万元,甲方现金预付10.317万元,商票预付2618.7万元,丙方交付产品888.636万元[67] - 截至协议签署日,甲方对丙方负有878.319万元应付货款债务[67] - 乙方承继甲方对丙方的878.319万元标的债务[68] - 乙方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69] - 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69] - 乙方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70] 协议相关 - 主协议自甲、乙方签署之日成立,经恒立实业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33] - 债务转让协议自甲、乙、丙方签署之日成立,经恒立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41] -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30日内或乙方指定日期向乙方交接债权资产文件,负责编制清单,双方共同核对交付[29] - 乙方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债权情况,不向甲方主张和追偿,不要求返还已支付对价,但有权向上海旭木追偿[29] - 协议约定的债务转移安排不会因其他情况被主张撤销或解除,不代表对上海旭木票据追索权的放弃[38][45][47] - 债务转让协议自甲、乙、丙方签署并经恒立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未通过则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50][58][65] - 协议一式四份(债务转让协议③)或三份(债务转让协议④、⑤),各方各持一份[50][58][65] - 协议自甲、乙、丙方签署之日成立,经恒立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2] - 若恒立实业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72] - 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72] -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利息和律师费[30][39] - 协议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主协议)或甲方人民法院(债务转让协议)提起诉讼[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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