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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00287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长缆科技长缆科技(SZ:002879)2025-03-17 20:00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经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 - 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董事会职责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5]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5]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股份收购等方案[5] - 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5] - 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5]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有权启动“占有即冻结”机制[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6] - 权限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提交股东大会批准[6] - 公司向银行等申请融资业务及提供相应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向银行等申请融资业务及提供相应担保,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6] -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低于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6]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