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巢静宇)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2]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亲属无独立性[3]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无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无独立性[4] 独立董事资格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任职资格[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已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