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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阿尔特阿尔特(SZ:300825)2025-03-18 16: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要求 - 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