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