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董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担任,董事会直接选举[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7]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时灵活通知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5] 细则生效 - 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