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范围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7] - 重大事件以临时报告披露,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9] 披露要求与进展跟进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事件,原则上应披露[12] 股价异常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13]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需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1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3] 业绩大幅变动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16]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3]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3] 披露渠道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2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1]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监督与管理 - 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意见[34] - 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并报告[36]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专人负责报告[37]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档案[3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报告、申报并受监督[40] - 证券部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查阅需申请批准[40] 保密与追责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范围[42]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顾问等保留追责权利[43]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信息泄密或股价异常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3]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46] - 暂缓披露信息需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47] - 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48] - 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8] 其他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43]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44] - 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44]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50]
电工合金(3006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