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1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专户数量与核查 - 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投资项目进展[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需股东会决议[3]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7]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3]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29] - 节余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0]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2]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33] 鉴证与整改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33] 进度差异处理 -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解释原因[33] 资产转移 - 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34]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4] 保荐与财务顾问检查 - 保荐或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34] 报告披露与分析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5] - 会计师出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财务顾问分析并提意见[35] 违规报告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及时报告披露[35] 董监高职责 - 董监高督促规范使用资金,维护资金安全[35] 办法适用与修订 - 办法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公司章程》等为准[37]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7]
电工合金(3006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