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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广和通广和通(SZ:300638)2025-03-21 19:3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11][12] - 公司主要股东是有权在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14]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或公司情况下,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关联人[14][16]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或公司情况下,相关主体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关联人[15][16]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大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联人[17] - 关连人士联系人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关联人[1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且达标准,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32]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因交易性质需超过三年的,需取得独立财务顾问书面确认意见及港交所豁免同意(如需)[3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4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