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12][13]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1][12][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安排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 -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继续开会[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3] 回购决议 -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38]
广和通(30063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