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股份数[1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处罚未满6个月,董事等不得减持[8] - 董事等因涉嫌与公司有关违法犯罪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董事等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8] - 董事等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8] 减持披露要求 - 董监高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深交所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在网站披露相关信息[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证登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监高离任后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9]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董监高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