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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3-24 08:0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