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增补[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按需召开[12] - 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两日通知,紧急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可参与[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