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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3-24 08:0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10] 协助与公告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8] 职责代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