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及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 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