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兆新股份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 | | --- | --- | --- | | | | 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 2025 | | 案)》 | |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深圳市兆新 | | |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 | | | 励计划(草案)》实施的股权激励 | | 《考核办法》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 2025 | | | |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之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权期 权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