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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6880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688052纳芯微(688052)2025-03-26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8] - 候选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处任职及其亲属[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自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造成人数不足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4]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成员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须提前按法定时间通知独立董事董事会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2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8] - 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董秘应协助[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须配合,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 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