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1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股东[11] 投票与登记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其他规定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9] - 代理投票授权书经他人签署需公证[20]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推举主持[21] - 现场出席人数及表决权以登记为准[22]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首次上市后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内容[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9] - 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规则经批准后于H股上市日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