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定期会议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 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5日,紧急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不受此限[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1] 股东与董事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4]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多种通讯方式召开[1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多投一票[18]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视为弃权[18] - 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议案相关规定 - 就利润分配决议时,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0]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议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2]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2] 决议公告与落实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董事会秘书汇报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可协助督促检查[25] 会议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