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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3-27 11:5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监高任职资格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管理,确保董监高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监高的提名、聘任、考核及解聘等任职 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德才 兼备,确保董监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第四条 董监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