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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3-27 11: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暂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