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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3028)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振邦智能振邦智能(SZ:003028)2025-03-27 18:34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万股,1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1.7368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51.736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7560.00万股,陈志杰持股比例40.00%,陈玮钰持股比例39.00%,唐娟持股比例21.00%[17] 股份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短线交易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26]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违规收益规定,否则可起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32] 质押与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6] 投票权与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8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6]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7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81]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82] - 公司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83]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