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5-03-27 19:1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事项应审议[13]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会议通知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9]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7] 会议时间与地点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2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5]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9]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3]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4] - 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在指定媒体披露[1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38] - 若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份额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应另行推选新的计票人和监票人[45] - 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推荐人士开始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45]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7]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4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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