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7日,2018年2月6日A股在深交所上市,代码300644[7] - 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917041934615的《营业执照》[8]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原则是收益与贡献匹配[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0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13][15]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5]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16][33] - 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7][33]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995.0825万股的1.18%[18] - 首次授予1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31%;预留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69%[18] - 财务总监许亚云获授25.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23%,占公司股本的0.23%[19] - 副总裁王岩获授5.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85%,占公司股本的0.05%[19] - 其他管理人员获授36.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8.08%,占公司股本的0.33%[19] - 核心骨干获授53.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1.15%,占公司股本的0.49%[19]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8] 审议与实施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1]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特定人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33] - 公司应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相关文件[3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7] - 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董事无需回避表决[38] - 激励计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9]
南京聚隆(30064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