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3月17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1万股,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925,02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107,925,020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份认购与转让限制 - 发起人汤同奎和郑之开分别认购20,633,025股等,合计45,000,000股[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增加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5] - 2024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公司章程》多条款[5] - 202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司章程》多条款,并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发出书面通知[9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设主席1人[1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1][1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24][1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7]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2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维宏股份(300508)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