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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神宇股份神宇股份(SZ:300563)2025-03-27 21:29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或收到提议后30日内召开,通知15日前发出,紧急召集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持有人书面提议可召开[13] - 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召集未召集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可自行召集[14] 会议变更与登记 - 通知发出后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不得变更债权登记日[15]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个交易日,不得晚于前3个交易日[16] 持有人权利义务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6] - 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等义务[8] 会议决议相关 - 可对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解决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9] - 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约束力[5] - 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代理人)通过方有效[37] 临时议案与授权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提案人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2] 会议主持与表决权 - 召集人未履职,出席会议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债券面值总额超50%选举主持人,如会议开始后1小时未推举出,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担任[27] - 每一张未偿还可转债(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人无表决权[30] 决议执行与文件保管 - 会议作出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应公告通知并执行[33]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期限为十年[35] 规则生效与失效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自本次债券全部赎回或转股后失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