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四方达(3001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
300179四方达(300179)2025-03-27 21:30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3月26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6][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7][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9项[1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18]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3]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特殊股东告知义务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6][29]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8] -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1] 部门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数据提供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参(控)股子公司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供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需情况说明和数据[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重大事件通报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知情人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由董事长敦促披露[28] 宣传披露要求 - 公司在报刊、互联网等宣传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29] 指定信息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报刊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9]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会议决议及文件并披露[29] - 股东会结束当日上报决议及文件并披露[29] 重大事件报告 - 无法预测的重大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9]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1]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