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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宏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603090宏盛股份(603090)2025-03-28 16:3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宏盛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