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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天士力天士力(SH:600535)2025-03-28 17: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8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950005元[7] - 公司由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0%的股权[15] - 广州市天河振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的股权[15] - 天津市天使力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3%的股权[15]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永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的股权[15] - 金华市金磐开发区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的股权[15]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的股权[15]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3%的股权[15]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6]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7] 股权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1]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5] 总经理与监事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5] -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9]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3][116]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种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