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董事会会议召集 - 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等七种情形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19] 会议通知与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时间、地点等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时间、地点等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9]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载明相关事项,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7][19] - 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会议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28]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7,3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33]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组织执行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3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30] - 董事会秘书要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